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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案情概况:2023年7月,因贵港市港南区税收政策改变,胶合板企业不能再自己开具进项票,犯罪嫌疑人梁某便想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2023年7月底,梁某和其公司的员工陈某斌、温某杰商议决定成立一家“空壳”木业公司专门领取发票并虚开给胶合板企业。2023年7月至10月,梁某联系需要发票的胶合板企业,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的2.3%至2.5%作为开票费的方式,为9家企业虚开59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18.87万元。其间,梁某为赚取好处费,介绍6家木业公司向其他木业公司虚开4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89.94万元。同年10月,梁某3人成立的“空壳公司”被税务机关列为高风险纳税人,无法取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后,梁某利用其为某木业公司代理记账的便利,以该公司的名义虚开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7.21万元。
2023年8月至9月期间,梁某代理记账的木业公司法人伍某思,当有人向他提出购买发票时,伍某思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梁某以其公司的名义虚开1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32.79万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陈某斌、温某杰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企业经营者要自觉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切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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