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钦州市审计局管理,其基本职能是: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2.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钦州市审计局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2023年决算反映了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2023年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决算。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3.01万元,同比减少15.80万元,下降9.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0.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5.82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变动和经费标准调整,基本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费用相应改变。
2.上年结转和结余12.0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18%,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结转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的资金,用以支付往年未结束未能支付的审计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153.01万元,同比减少15.80万元,下降9.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7.3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1)审计业务3.7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委组织、纪检部门的委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等经费支出;(2)事业运行103.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3.62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变动和经费标准调整,基本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人员费用相应改变。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3.1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同比减少5.09万元,下降27.91%,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变动和经费标准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8.2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等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99万元,增长31.70%,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1.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驻村队员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8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45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变动和按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征缴基数。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11.7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结转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81万元,项目支出5.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审计业务支出3.7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委组织、纪检部门的委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等经费支出。
2.事业运行支出103.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6万元,主要用于按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4.87万元,为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3.42万元,用于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其他农林水支出1.7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10.80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1.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0万元,支出决算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3%;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16万元,下降10.6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1%,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10.67%。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1%,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开支管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开支管理。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2.1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 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绩效指标设定值和实际完成值偏离略大, 难以准确全面反映审计项目实施和审计工作的特点;部分工作延期开展,导致某些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完善绩效指标值;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2-4季度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5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79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95.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的差旅和伙食补助经费。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申请设立均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资金管理安全、运行规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