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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7-31 17:06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钦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能:

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收支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市审计政策。起草全市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草案。参与起草地方性有关财政经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是向市长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市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是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人民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人民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市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是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是组织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是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是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是与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是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钦州审计信息系统,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是检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财务,查阅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利益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的情况。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十二是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是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四是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钦州市审计局,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审计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钦州市委对全市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向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研究全市审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成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建设。

(3)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4)提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经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5)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6)承担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7)负责建立完善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8)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9)负责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10)负责完成钦州市委和钦州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审计局为主管预算单位,局内设十一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综合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分局、金融外资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下属单位两个,分别是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和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部门决算反映了以下3个机构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决算,二层单位均独立核算:

序号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1

142001

钦州市审计局本级

2

142002

钦州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3

142003

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46.37万元,同比增加318.20万元,增长19.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74.9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95.19万元,增长23.07%,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标准调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人员费用相应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加,项目收入也相应增加。

2.其他收入154.3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自治区审计厅拨付2023年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工作经费和钦州港自贸区拨付的审计业务经费。同比增加23.85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审计厅拨付2023年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和钦州港自贸区拨付审计业务经费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17.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15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按有关规定结转以前年度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的资金,用以支付往年未结束未能支付的审计项目经费。

(二)支出总计1946.37万元,同比增加318.20万元,增长19.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14.6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其中:(1)审计行政运行604.4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行政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59万元,主要为审计机关专项补助经费;(3)审计业务333.4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对政府投融资的重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经济结构调整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社会、群众关心关注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对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工程监理情况、资金管理和投资效果等进行审计调查,促进投资建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对重点完工项目适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组织、纪检部门的委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等经费支出;(4)审计管理4.00万元,主要用于选择市本级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结果、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告经费支出。为了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审计项目、审计档案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的提高,正确评价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成果经费支出;(5)审计信息化建设24.64万元,主要用于金审工程软件系统维护费和金审工程信息建设等费用;(6)审计事业运行103.5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其他审计事务支出93.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支出;(8)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4万元,主要用于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同比增加150.70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和经费标准调整,基本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

2.教育支出(类)15.6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审计机关人员审计业务培训等支出。同比增加15.6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组织外出培训,没有此项支出,2023年恢复外出审计业务培训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5.7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5.09万元,增长104.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49.9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等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7.19万元,增长52.47%,主要原因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10.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46万元,下降4.29%,主要原因是驻村队员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64.1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70万元,增长9.76%,主要原因是按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征缴基数。

7.其他支出(类)135.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钦州港自贸区工程审计项目或者2023年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经费支出。同比增加1.55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自治区审计厅拨付2023年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工作经费增加和钦州港自贸区拨付审计业务经费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230.5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13.71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审计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工作经费和钦州港自贸区拨付审计业务经费结转结余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82万元,项目支出532.5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604.4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行政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58万元(审计事务),主要用于审计机关专项补助经费支出。

3.审计业务项目支出333.4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对政府投融资的重点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经济结构调整项目进行审计;对政府、社会、群众关心关注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对纳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工程监理情况、资金管理和投资效果等进行审计调查,促进投资建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对重点完工项目适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节约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组织、纪检部门的委托,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重点县区、重点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审计等经费支出;对审计署或审计厅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的经费支出,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等。

4.审计管理项目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选择市本级部门财政预算执行单位审计结果、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告经费支出。为了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促进审计项目、审计档案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的提高,正确评价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成果经费支出。

5.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24.6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运行服务、日常维护管理及金审工程信息建设等费用。

6.事业运行支出103.5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3.4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市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9.培训支出15.6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审计机关人员审计业务培训支出。

10.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1.4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64万元,主要用于按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24万元,主要用于补缴2014年10月-2021年12月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及记账利息。

13.死亡抚恤支出71.3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抚恤金。

14.行政单位医疗24.56万元,为局本级及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5.事业单位医疗4.87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6.公务员医疗补助20.54万元,用于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7.其他农林水支出10.2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乡村振兴工作方面的支出。

18.住房公积金64.15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抚恤金;公用经费11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60万元,支出决算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51万元,下降14.2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同比减少0.24万元,下降7.50%。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7%,同比减少0.24万元,下降7.50%。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开支管理。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同比减少0.27万元,下降69.23%。主要用于有关部门、各地市审计局和外单位到局机关及两县两区审计局检查指导、协调工作、交换审计意见、交流审计情况、考察调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开支管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加强公务开支管理。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6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4.31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的办公费用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审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8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24.7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414.43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6.19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部门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绩效指标设置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项目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项目资金所保障的业务工作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8.88%;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56%; 1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56%。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个别绩效指标设定值和实际完成值偏离略大, 难以准确全面反映审计项目实施和审计工作的特点;部分工作延期开展,导致某些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实际工作完善绩效指标值;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审计业务经费”项目(钦州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7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80.00万元,执行数为175.08万元,完成预算的97.2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通过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投资预、结(决)算进行审计,有效遏制了工程项目造价虚高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财政性建设资金运行的安全完整,规范和完善项目管理,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91个,审计金额60.15亿元,审定金额52.80亿元,审减金额7.35亿元,审减率达12.22%。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申请设立均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资金管理安全、运行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自评发现,绩效目标设定方面总体比较合理,但还有少数指标难以准确全面反映审计项目实施和审计工作的特点;之后将根据审计项目实施的工作特点,进一步研究完善绩效指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