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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钦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7-06-29 00:00



——2017628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张日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钦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关注中央、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揭露重大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审计了市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教育、农业等重点资金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情况。

2016年,市本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决议决定,市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全力组织财政收入。积极贯彻落实稳增长、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克服经济下行、中石油等重点企业税收收入锐减等困难,加强房产税等税种管理,组织清理追缴欠税,深挖财政增收潜力。大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共争取上级补助收入120亿元,增长2.1%,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持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一般公共预算的民生支出占比高达82.76%,多方筹措并及时拨付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34亿元,确保为民办10件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着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市筹措财政扶贫资金7.59亿元,动扶贫小额贷款3.3亿元,统筹支持推进脱贫攻坚。

——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积极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提升预算管理透明度;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启动资源税改革;创新发展财政投入方式,推广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

——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成效明显。清理盘活收回财政存量资金5.7亿元并全部形成实际支出,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等重点领域;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加快建设钦州园林园艺博览会、中心城区道路畅通工程、对城区污水直排口截流和整治等重点项目。

——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整改问责进一步强化。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16年度审计整改工作。市审计局严抓整改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逐项整改。市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1659万元上缴国库,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追收土地出让金2418万元;市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已追回重复支出的资金25万元;市墙改办已将基金账户结余利息56万元上缴财政。目前各类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共4531万元。审计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中,有2起已处理完毕,补交相关税费373万元,7人被党纪政纪处分。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市本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效推进改革创新各项工作,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但一些领域仍存在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0.95亿元,总支出93.89亿元,年终结余7.0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13亿元,支出67.94亿元,年终结余5.19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85亿元,支出14.85亿元,年终无结余;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67亿元,支出26.77亿元,年终结余18.9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履职,有效组织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基本支出预算未按规定分类编列。11个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聘用人员工资经费等632.35万元编列项目支出,未按规定分类编列基本支出。

(二)未及时足额收缴预算收入。一是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公车拍卖资金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5857.65万元;二是有2个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1615万元;三是有4个企业未及时缴纳契税1207.02万元。

(三)未按规定期限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个别单位未及时提供资金分配方案,造成市财政局未能按照规定时限(30天内)向有关市直单位或下级财政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464.56万元。

(四)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一是市财政局借给个别单位款项共计1918万元,年终未清理结算;二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不明单位存款科目和单位暂存款科目结余共计2405.70万元作暂存款挂账反映,未及时清理上缴国库或作其他账务处理。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财政、地税等部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市财政局已补收、补缴预算收入5800多万元,市地税局已催收入库应缴契税税款、滞纳金共计1269.53万元。市财政局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车辆维护经费等预算经费的管理,及时对借出款项和往来挂账进行清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本次对市海洋局、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防办)、市路灯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等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单位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一是有部分单位收取房屋租金、铺面租金、场地使用费滞留预算往来资金专户,未上缴非税专户72.22万元。二是个别单位2016墙改基金利息收入17.38万元,未上缴非税专户。

(二)部分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进度缓慢。部分单位在年初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非税征收成本中编制预算支出项目49个,财政已下达预算指标3805.43万元,各单位实际没有支出,结余3805.43万元。

(三)个别单位挤占项目经费。一是个别单位在专项经费中支出办公费用和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48.93万元;二是个别单位在专项经费中支出购置办公设备费用2.01万元。

(四)部分单位向非最终收款方拨付资金。2016,3个单位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8415.08万元拨入本单位保留账户,未按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等最终收款方拨款。

(五)部分单位未在定点单位进行政府采购。一是部分单位在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维修等商品和服务时,未在定点供应商采购,金额363.83万元;二是部分单位在非定点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支出会议费14.62万元。

(六)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4.78万元。

(七)个别单位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个别单位借用、租赁私人或公司汽车14辆,接受企业捐赠汽车2辆。

(八)个别单位公职人员兼任下属公司法人代表。个别单位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兼任下属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市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补缴非税收入72万元,收回项目资金162.36万元,并加强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相关单位已将捐赠车辆和借用车辆退还捐赠企业和相关单位,正在物色人选更换下属公司法人代表。

三、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本次对教育精准扶贫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土地确权颁证补助资金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为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减轻农村贫困学生负担,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少数贫困学生未能按政策优先享受教育资助。一是163名贫困学生未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0.19万元,其中:灵山县6名、浦北县64名、钦南区15名、钦北区78;二是28名贫困学生未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9万元,其中:灵山县1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9名、钦北区10名。

(二)采购设备物资未严格履行验收主体责任。2016年,个别单位在招标采购相关项目时,采购图书、教学仪器设备3448.01万元,未严格履行采购人的验收主体责任,由使用人作为验收主体。

(三)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结余较大。2016年,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2840.03万元,截至审计时,各县(区)支出1161.64万元,资金结余1678.39万元。支出进度为41%,资金结余较大。支出进度较慢的县(区)有:灵山县32.16%;浦北县37.21%;钦南区4.82%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县)区及教育部门正在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慢,结余资金较大的问题,市政府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排名靠后的乡镇进行约谈,部署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各级财政部门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和县(区)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有效推进了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各县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浦北县有3人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资金2.2万元;钦南区10户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低于补助标准,少拨付1.6万元,11户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高于补助标准,多拨付3万元;钦北区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户套用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少补助0.8万元。

2.不符合条件获批危改资格发放补助。各(县)区将拥有私家车、已购置住房等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范围,其中:灵山县1名,发放补助1.5万元;浦北县3名,发放补助5.1万元;钦北区33名,发放补助61.75万元;钦州港区4名,发放补助3.2万元。

3.部分保障性住房后续维护管理不到位。浦北县鲤鱼岭公租廉租房及工业园公租房应收未收租金20万元;钦州港区未对分配入住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文件,未向住户收取租金并上缴财政。

(二)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跟踪审计情况。

1.部分工程项目未能够按施工进度计划竣工。市环城西路南段工程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未能够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于201411月、201612月竣工验收;市北部湾大道二期工程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未能够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于201410月竣工验收;五标、六标(路面工程)未能够按照施工进度计划于20172月至20173月竣工验收。

2.部分标段施工单位违规停工。市北部湾大道二期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施工单位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违规停工,导致上述2个标段于20165月至9月处于断断续续停工状态,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3.部分项目标段未及时招投标。市环城西路南段工程第四标段于20164月公开招投标,照明工程标和绿化工程标于20168月和9月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开招投标时间较迟。截至20174月,尚有一个照明工程标和一个绿化工程标未进行招标。

审计指出问题后,市开发投资集团公司积极与征搬部门沟通对接,全力推进施工用地征拆工作。并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的考核,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已支出或拨付资金3914万元。对于安居工程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县区已积极进行整改,补发补助资金1.9万元;追回违规发放的资金5.5万元;已收缴租金5万元;取消部分相关人员危改资格并正在追缴已支付的补助资金。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完成政府投资结算审计项目151,重大投资跟踪审计项目2,竣工决算项目1,审计金额30.9亿元,核减节约投资1.2亿元,平均核减率11.1%。指出存在问题78个,提出建议47条,促进业主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2项。审计结果表明,结算核减金额呈逐年递减趋势,高估冒算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程结算送审资料不完善,不完整;二是施工变更程序不完善或重大变更内容未获有关部门批准;三是个别工程结算造价审减率仍较高;四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进行结算。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该问题比较突出,大部分项目未能按照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各平台公司、国土、水利、卫生等主要建设单位,200万元以上已完工未送审的工程建设项目216个,合同金额71亿元。其中:已竣工25年未送审的项目57个,合同金额22亿元,已竣工5年以上未送审的项目3个,合同金额0.47亿元。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挽回了损失,消除了不良影响。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作出处理。下一阶段市审计局将按市人大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健全规范项目库管理制度。市财政局应进一步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区分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规范各部门单位编报的项目支出。同时,出台相关制度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将全面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管理考评分数纳入相应的评价等级,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财源培植力度,促进财政持续增收。我市各部门应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项目落地、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努力挖掘存量税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质企业,壮大工业园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力培育新税源,克服我市财政收入对中石油公司税收收入的严重依赖。财税部门应强化收入征管,采取有效措施堵征管漏洞,健全收入征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收入依法依规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三)加强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支出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各部门应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重点项目支出的管理,强化扶贫、教育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管,建立从立项到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责任清单制度,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发挥关键作用。加大跟踪检查和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我市应建立债务统筹预算管理机制,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制定到期债务偿还办法。同时,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管理、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充分发挥政府举债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竣工结算效率我市应建立健全政府项目管理机制,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算工作,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结算时间和责任,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资料,做好审计项目报审计划及报审工作,督促项目竣工后及时结算、决算。审计部门应积极做好服务,要对项目业主、施工、监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程参与指导项目的管理,指导项目结算审计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工作进展顺利。对于久拖未结项目或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由审计部门发现或业主单位提出后,提交政府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通过资产评估、造价鉴定、谈判等形式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适应新常态新要求,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改革攻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美丽和谐新钦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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