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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钦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12-22 16:45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罗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发展的原则,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加大审计监督与服务力度,重点关注了市本级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市本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各项决议意见,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下,各司其职、奋发有为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经济运行持续向好,民生保障成效显著。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入再创新高,为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克服外部环境不利影响,财政增收节支成效显著。2021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完成204.81亿元,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成为全区第5个超两百亿的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32亿元,首次突破70亿元。财政支出方面继续做好支出节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21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在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按5%压减;除重点、刚性和急需支出外,其他一般性项目支出按10%压减,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2.63亿元。

--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支持力度。2021年,全市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9.84亿元,累计投放金额达124.40亿元,共惠及市场主体5144户,直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41亿元。积极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系数发生额实现26.78亿元。兑现重点行业扶持政策,市本级财政累计兑现各类扶持企业资金0.62亿元,助力重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财政助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取产业园区专项债券14.40亿元,支持园区完善路网、电网、信息网、污水处理以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20亿元,支持石化产业园公共管廊二期和钦州高新区二期等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工业强市建设。筹集资金23.82亿元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重点民生支出。2021年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99.4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02%,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加大财政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教育、社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的支持。

--持续推进审计整改,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督查考评办合力跟踪督促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审计整改取得较好成效,进一步优化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35个突出问题涉及资金7.78亿元,截至2022年4月,已全部整改问题23个,部分整改问题12个,问题完全整改率65.71%;完成整改金额5.62亿元,资金整改率72.24%。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2021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4.90亿元,总支出228.7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6.3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23.3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03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71亿元,总支出0.67亿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0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92.2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6.20亿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各部门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主动作为,实现了财政平稳有序运行,有力促进了经济建设、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较好完成了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确定的预算收入任务。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发现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有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分配不够及时、精准

1.未及时分配下达本级公共专项资金1432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末,市财政局已分配下达资金891179万元,未分配下达14329万元。

2.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9个部门(单位)在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时,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漏编、少编非税收入合计552.35万元。

(二)预算收入管理不够全面、规范

1.未及时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2780万元。

2021年,1个企业应缴土地出让金13780万元。截至2022年5月已缴11000万元,未缴2780万元。

(三)部分转移支付管理不够完善

1.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为零。

截至2021年12月末,钦州市财政局向10个部门(单位)下达19个项目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1333.17万元,当年项目支出进度为0。

2.部分本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

截至2021年12月末,钦州市财政局向16个部门(单位)下达项目资金合计24498.72万元,支出合计3173.04万元,结余21325.67万元,支出进度低于50%。

(四)部分新增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1.市本级部分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末,市本级3个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别结余1000.60万元、3876.77万元、1300万元。

2.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部分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1年12月末,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4个项目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分别结余4000万元、5500万元、1387万元、8000万元。

3.市本级个别项目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

截至2021年12月末,市本级1个项目一般债券资金497万元,已支出154.48万元,资金结余342.52万元。

(五)部分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

1.市本级分配下达2021年公共专项资金未批复绩效目标。

2021年,市财政局在对市直部门(单位)分配下达14项公共专项资金时未及时批复绩效目标,金额共计26468.31万元。

2.2021年市本级未及时批复县(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

2021年,市财政局在市本级对县(区)分配下达14项转移支付资金时未及时批复绩效目标,金额共计16700.4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对13个部门(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1个单位编制公共专项资金5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14.08万元,比预算减少35.92万元;1个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3573.14万元,实际收入1692.05万元,比预算减少1881.09万元。

(二)预算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提前拨付财政资金9.63万元。

2021年12月,1个单位通过预存电费、预付职工体检费等方式无依据提前拨付财政资金9.63万元。

2.违规拨付预算资金24.49万元。

1个单位违规将2021年部门预算结余、聘用人员经费等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拨付至本单位工会账户,金额合计24.49万元。

3.重复支出培训费用2.97万元。

1个单位重复支出培训费用2.97万元。

(三)决算报表编制不够完整

1个单位2021年决算报表未反映政府采购支出105.18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在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在政策措施落实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残疾人未能享受护理补贴

2019年至2020年,全市尚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各县(区)未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机制

自2019年以来,各县(区)建设了一批高标准农田,但截至2021年12月尚未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资金来源,落实管护责任。

(三)未及时贯彻落实村庄建设方案

截至2021年6月,个别县(区)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未按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1年,在对民政、水利和农业等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一)民政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超范围使用民政专项资金30.59万元。

2019年至2020年,各县(区)民政局超范围使用民政资金合计30.59万元。

2.未及时支出民政专项补助资金829.1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末,部分县(区)未能及时支出2018年至2020年上级转移支付民政专项资金合计829.10万元。

(二)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267.36万元。

2019年至2020年,1个单位未按实际取水量核定征收水资源费,造成少征水资源费267.36万元。

2.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58.02万元。

(1)截至2021年12月末,2个企业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17.22万元。

(2)2011年至2021年,16个单位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40.80万元。

3.多支付项目工程款503.82万元。

2019年至2020年,2个单位多付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共计503.82万元。

4.超标准超进度支付项目相关费用40.02万元。

(1)2019年至2020年,1个单位超标准支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32.77万元。

(2)2021年,1个单位超进度支付工程监理费7.25万元。

5.不按规定拨付预算资金447.65万元。

2019年至2020年,1个单位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拨付供货方设备以及施工方工程款共计447.65万元。

(三)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扩大范围支出专项资金7.04万元。

3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在专项资金列支人员经费等合计7.04万元。

2.未及时发放惠农补贴资金1012.1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个别县(区)未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补贴等“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涉及金额合计1012.15万元。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县区、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措施积极整改,部分问题边审边改,取得较好成效。市政府已要求市审计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各责任单位把整改落实到位,并于今年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相关单位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效能不高,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约束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审计建议:

(一) 严格预算收入征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充分发挥非税系统大数据的作用,形成征管合力,堵住收入漏洞,提高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水平。加大对应收未收租金收入、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的清查力度,督促执收单位按规定征收和上缴,做到应缴尽缴,防止人为延压和滞留。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重点领域财力保障。

预算安排要继续突出重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严格执行经费支出标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压减非刚性、非必需支出,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预算分配管理,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对预算执行中可不再安排的支出坚持予以核减。

(三)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积极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推动绩效目标和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同时,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监控管理,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和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抓实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健全绩效激励和考核问责机制,力促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跟市委步伐,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中继续依法做好审计监督,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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