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22年3月24日至2022年11月30日,钦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2022年钦州市本级突发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2日,钦州市财政局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35718.41万元,其中:上级资金8142.91万元,钦州市本级资金27575.50万元;实际使用21732.33万元,其中:钦州市本级7182.78万元、自贸片区153.26万元、灵山县9130.02万元、浦北县378万元、钦南区3373.24万元、钦北区1515.04万元;结余13986.08万元。
截至2022年8月30日,钦州市财政局下达钦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4至5月疫情临时性补助5.73万元,已支出5.73万元,没有结余。
截至2022年11月3日,钦州市财政局下达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000万元,用于防疫物资采购及方舱医院建设支出4800万元,结余320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自2022年3月14日我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钦州市各部门积极应对,履职尽责,统筹资金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疫情防控资金效益。钦州市财政局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确保运转正常,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畅通。同时积极向自治区财政厅沟通汇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做好医疗、生活物资采购工作,确保疫情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为我市快速控制疫情蔓延提供坚实保障。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多计申报物资采购金额、部分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单位支出手续不够齐全、部分单位滞留防疫资金、部分单位防疫资金使用进度较慢、资金安排分配不合理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钦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加强防疫物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完善物资台账管理,保证账物相符;对防疫物资进行定期清理盘点,及时销毁过期物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及时与供货商结算,完善购买、结算开票等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此次审计共发现问题6个,截至2022年12月30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持续推进整改3个。具体整改结果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告。
钦州市审计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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