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钦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钦州市2019年至2020年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为钦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设立水资源与政策法规科、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科)等6个科室,下辖市青年水闸管理处、市供水水源管理处等6个下属单位。
2019年至2020年,钦州市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水利专项资金44985万元,其中: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1104万元,水利发展资金15445万元、水利救灾资金520万元、水利项目建设资金6890万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7894万元、其他水利工程资金1313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上述资金44985万元已分配到市本级及有关县(区),其中市本级7171万元,支出6432.60万元,财政收回111.30万元,结余627.10万元;钦南区2527万元,支出1689.39万元,结余837.61万元;钦北区17321万元,支出12010.52万元,财政收回215.01万元,结余5095.47万元;浦北县1377万元,支出977.24万元,结余399.76万元;灵山县16589万元,支出7275.34万元,结余9313.66万元。
2019年至2020年,市财政局下达市水利局(含下属单位)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水资源管理及保护经费、钦灵灌区管理局业务经费等市本级水利专项资金共计10142.53万元,2019年支出5042.75万元,2020年支出2598.28万元,财政收回693.75万元,结余1807.7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大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加强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加强河道和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但审计也发现,在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专项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按规定分配使用水利专项资金、未按规定下达水利专项资金、超范围使用水利专项资金、多支付项目工程款、超标准支付项目管理费、超进度支付工程监理费、违规拨付预算资金、虚报套取财政资金、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钦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时分配下达资金至具体项目,促进专项资金尽快拨付至用款单位,争取水利项目早开工早运行;按照程序和进度拨付资金,不得虚列支出、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将项目资金用于公用经费或其他支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防止资金滞留、截留、挪用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水利局及各县(区)水利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此次审计共发现问题23个,截至2022年12月16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持续整改12个。具体整改结果由市水利局向社会公告。
钦州市审计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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