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钦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9月28日到2023年8月16日,对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开投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含临时供水管道、北部湾给水管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dn450的给水管道4.206公里,dn315给水管道8.427公里,于2012年11月18日开工,2018年11月15日竣工。
据市开投集团公司的财务资料反映,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从2013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额20090085.27元,其中已支付工程费用19811048.74元。
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市开投集团公司送审的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的建设、施工、竣工以及财务资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定额等规定,钦州市审计局对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经审计,该项目总投资18722857.53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 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的建成投入使用,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了水生态环境,满足了沿线用水的需求,缓解因用水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该项目按国家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等手续,项目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但审计也发现,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存在投资超概算、多列待摊投资等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批准的概算内容建设,超概算。
(二)多列待摊投资。
(三)未按时结算工程价款。
(四)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的问题。
(五)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
(六)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审计,只对市开投集团公司建设的钦州市滨海新城尖山片区(含北部湾大学)供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认定该项目总投资18722857.53元。
六、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认真地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批手续,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促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内容、标准实施,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时结算工程款。
(四)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正确核算待摊投资支出,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后,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开投集团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尚有一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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