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钦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对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是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政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产权管理与统计评价科、企业改革组发展科4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管好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和资产重组,代表人民政府向市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单位国有资产制定保值增值指标系统,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截至2022年底,市国资委共有12名行政编制人员,1名聘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实有人数13人,退休人员13人,负担遗属人员2人。
2022年,市国资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3000元,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7363600元,调整预算数5908394292.87元,决算数5908394292.87元;本年支出预算数7363600元,调整预算数 5908394292.87元,决算数5908394292.87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国资委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基本能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情况。但审计也发现,市国资委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项目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二)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未缴。
(三)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四)项目支出进度缓慢。
(五)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六)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四、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钦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确保收入足额及时上缴;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核算;规范采购管理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国资委已基本完成整改。尚有一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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