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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9年至2020年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5-27 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1年7月至10月,钦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钦州市2019年至2020年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现将有关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19-2020年,钦州市共收到各级财政拨入民政专项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59920.75万元,实际支出各类资金171212.56万元。2020年末,资金结余4541.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钦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逐年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救济救助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规范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较好发挥了民政专项资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保障和维护了民政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但本次审计也发现,部分民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还存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支付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救助补贴等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专项补助资金未支出。

2.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3.低保资金结余过大,影响使用效益。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专项资金发放方面

1.向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人员违规发放低保金。

2.向不符合享受特困供养条件人员违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3.向不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4.部分人员应享受未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民政业务管理方面

1.动态管理不到位,定期复核要求落实不够严。

2.审核审批程序不够规范。

3.低保对象信息档案不够完善。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钦州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处理和整改意见。审计建议:一是严格依法管理,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力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强化政策宣传落实,加强多方位监督。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钦州民政局对上述问题逐项进行了整改,已经基本整改到位,具体整改结果由钦州市民政局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钦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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