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第一条 信息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公开我局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经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程序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程序》办理。
第二条 我局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我局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我局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我局和其它行政机关就有关信息的协调以业务科室为主。如果业务科室难以协调一致的,由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
第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另作规定。
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四条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制定我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标准。
局内信息公开部门依照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标准,编制信息公开内容,经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局领导批准后,按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不同,纳入我局信息公开目录。
第五条 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我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六条 局内各信息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岗位工作人员对与本岗位相关的政务公开内容负责,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